轮回诸天,我能无限模拟 / 第三十三章:混世魔王,伏龙县我罩了
未开始 0/0
1.0x
1.0x
100%

字体大小

背景颜色

行间距

扫描二维码,在手机上继续阅读

📖 历史 🔑 登录

第三十三章:混世魔王,伏龙县我罩了

✍️ 土豆炖老鹰 📝 约 3910 字 ⏱️ 预计阅读 7 分钟 📅 2026-01-27 更新
    杀不杀孔天祥对于李奕而言,的确是不重要。



    而能够用孔天祥一命,交换到圣象秘武传承,还能让圣象门日后无条件为自己做一件事情。



    这在他看来,无疑更符合自身利益。



    毕竟这样一来的话,起码“云梦剑圣”那边的潜在威胁就可以不用担心了。



    另外让他选择放过孔天祥的一个原因,就是李明威这个人了。



    据他所知,他师傅罗琼所学到的“白象秘武”,应该就是李明威当年所教。



    某种意义上而言,李明威还是他的“师公”。



    就冲这点,李奕也要卖他这个人情。



    这样双方谈妥后,李明威很快就带着李奕前往了圣象门收藏秘武传承的地方,并很是大方的表示他可以尽情阅览其中各种秘武传承。



    这个做法让李奕对于这位“师公”更加刮目相看了。



    他已经看出来了,李明威这是完全把他当做了超一流武者来对待,已经主动忘记了双方的仇怨,只想要交好他。



    不说武道上面的造诣,只说这份做人做事的本领,李明威显然就要比孔天祥强出许多。



    而李奕自然也不会客气,得了这个机会后,便干脆在圣象门内住了下来,日夜阅览着圣象门所收藏的各种武学,甚至还会和李明威打听其他各国有名的硬功类秘武传承信息。



    对此李明威也是有问必答,态度非常好。



    孔天祥见此,干脆以养伤为名,前往了楚都分舵休养,将总部一切事物交给了李明威来处置。



    他虽然无法做到李明威这样忍辱负重,但也知道圣象门现在已经惹不起李奕了,所以只能眼不见为净。



    就这样,李奕足足在圣象门的总部内待了两个月后,才心满意足的向李明威告辞离开。



    如此一路离开圣象门后,李奕便带着余澜前往了楚国西面的魏国。



    经过和李明威的交谈,再加上自己的模拟推演,李奕对于如何完善自己的鲲象秘武,已经有了一个详细的计划。



    如今他只需要按照最佳模拟结果,亲自跑一趟各国,搜集一下那些对自己有用的秘武传承就行了。



    半个月后,李奕抵达了魏国西陵郡,孤身一人打上魏国二流门派铁骨门的总部,“借”走了铁骨门的硬功传承秘武“铜皮铁骨”修炼之法。



    一个月后,魏国国都附近的一流门派金身门遇袭,早已是一流武者的门主被一位自称“混世魔王”的魁梧青年重创,门派传承硬功秘武“金身功”修炼之法被人强行夺走。



    两个月后,魏国西面的秦国一流门派长春门遇袭,门派传承秘武“长春不老功”也被一自称“混世魔王”的魁梧青年强行索要带走。



    四个月后,中原大国晋国超一流势力金刚寺同样遭袭,寺内三大一流高手,包括已经是气魄显形修为的武院首座玄虎大师,尽皆败于一自称“混世魔王”的魁梧青年手下。



    同时镇派秘武“金刚明王身”、“罗汉伏虎拳”等秘武修炼之法尽皆被人夺走。



    也是这件事出现后,天下各国武者才知道,原来金刚寺那位超一流武者“金刚圣僧”不知何时已经圆寂了。



    只是金刚寺为了保住自己超一流门派的地位,一直秘而不宣罢了!



    而这时候,各国被迫交出秘武传承的门派才都发现,自己等门派的秘武,都是被同一人所夺走。



    于是半年时间不到,天下十二国的各个门派和武馆,都知道原来最不起眼的南越国出了一个硬功武道天才。



    以三十岁不到的年龄,将硬功修炼到了一流绝顶程度,并且正在搜罗天下各派硬功秘武修炼之法,试图冲击超一流境界。



    一时间,那些还未被这位“混世魔王”光顾过的修炼硬功秘武门派,无不是人人自危,充满了担忧。



    ……



    晋国南阳郡,伏龙县。



    短短半年时间里,辗转多国的李奕,此时已经结束了搜集各派武学之旅,来到了这个位于楚晋交界处的小地方。



    李奕此来伏龙县,主要是为了寻找一味药材。



    根据他所知的情报,在伏龙县境内的沧江河段,有一个地方名为鱼龙峡,其中生活着一种名为龙鱼的凶猛鱼类。



    而那龙鱼的鱼血、鱼油,乃是他目前所要配置的一种秘药主药,并且必须是用新鲜的鱼血、鱼油来调配才行。



    可就在李奕准备进入伏龙县城,找一位本地向导带自己前往那鱼龙峡的时候。



    他却惊讶发现,伏龙县城竟然已经被楚国大军包围了。



    “晋楚两国又开战了么?”



    伏龙县城外面一座山岭上,李奕看着围城军队里面大旗招展的“楚”字旗帜,不由微微皱了皱眉。



    晋国、楚国都是大国,且晋国实力还要强出楚国一头。



    李奕也没想到,楚国大军竟然会出现在晋国的境内。



    不过他并非晋国之人,也没有想插手两国之间战争的想法,当即就准备等这场战争结束后,再进城找向导。



    然而让李奕没想到的是,伏龙县城的晋国守军竟然非常顽强。



    在自身兵力不到两千的情况下,硬是顶住了六千楚军的狂猛进攻,足足打了三日都不曾陷落。



    而且三日过后,又有三千晋国援军杀入了伏龙县城内和守军汇合。



    虽然后面楚军也再度增兵,将围城兵马数量增加到了一万二千,却也未能打出优势。



    这让城外已经等了几日的李奕,也是等得不耐烦了。



    他倒不是赶时间,只是觉得自己再等下去纯属浪费时间,还不如干脆自己多花点时间,沿着沧江自己去找那鱼龙峡好了。



    可就在李奕准备付诸行动的时候,楚国大军的一个举动却让他改变了主意。



    原来见到围城几日都久攻不下后,楚国大军的主将便命人将伏龙县境内各处乡村都扫荡了一遍,然后把裹挟来的数千乡民驱赶着担土挑泥前往城墙下堆积,准备堆出斜坡攻城。



    这一招无疑是极为歹毒。



    面对着被逼担土挑泥过来堆积斜坡的本国百姓,城墙上的守军是进攻也不行,不进攻也不行。



    “哈哈哈,看看,我说这一招有效吧!”



    伏龙县城外,眼见着城上守军最终还是没有对担土挑泥的百姓放箭攻击,楚军主将顿时得意洋洋的大笑了起来,自以为得计。



    然后更是大声下令道:“传令下去,全军休整,一旦土坡堆成,立即全军进攻,入城不封刀!”



    入城不封刀!



    这几乎是等同于屠城的命令。



    城外的楚军士兵听闻这个命令后,顿时士气大振,一个个都摩拳擦掌着,准备入城后大掠一场。



    但是李奕在听见楚军主将这个命令,看见楚军所做的事情后,却是微微有些怒了。



    他原本是不想管晋国和楚国之间谁胜谁负的。



    但是现在这支楚军的做法,和城内晋军的做法一对比,简直是丧尽天良!



    李奕感觉自己要是不管一管的话,心中这口气实在难以消除。



    于是他果断出手了!



    当是时,李奕带着余澜,直接是一马当先,直奔楚军主将所在处杀奔而去。



    “来人止步,前方军营重地,擅闯者杀无赦!”



    楚军大营内,哨塔上面负责警戒的士兵远远望见两个魁梧壮汉向着军营奔来后,也是心中一紧,连忙大喝出声进行了警告。



    但他的警告声并未得到任何回应。



    哨兵见此,也是毫不犹豫的马上吹动了警哨,同时口中大声呼喊道:“敌袭!敌袭!”



    砰!砰!!



    就在军营内的楚军士兵听到哨声后,拿起兵器向着营门赶的时候,木制的营寨栅栏和拒马等物直接被轰开了两个大口子。



    然后一个充满压迫感的高大身影就出现在了他们身前。



    杀!!!



    军队就是军队,尽管李奕高大的身影给予了他们极大压迫感,但是见到敌人只有一人后,楚军士兵们还是很快大喝着挺起枪矛向他发起了攻击。



    然而这些枪矛刺到李奕身上后,却是如同刺在铁壁上面一样,不仅没能伤到李奕分毫,反而因为他们自身用力过猛而崩断了枪头。



    而李奕只是大手一揽,便将那些士兵手中的枪杆全部揽在手中,然后用力一扫,就将这些士兵全部扫飞了出去。



    之后不等更多的士兵围拢上来,李奕直接大步向前冲锋,路上敢于挡路的人或障碍物,全部被他撞飞轰碎。



    这般一路横冲直撞了一会儿后,李奕就到了中军主帐周围,并且一眼看见了那个楚军主将。



    “快快快,快给本将拦住此人!”



    楚军主将被李奕的目光一瞧,顿时浑身一个激灵,吓得连忙后退呼喊着喝令亲兵上前拦截李奕,自身则是迅速后退想要退入大军之中。



    但他显然低估了李奕的恐怖。



    那些奋不顾身冲上前来的亲兵,直接就被冲锋上前的李奕全部扬手打飞了出去。



    短短数息时间过去,李奕就冲到了楚军主将身前。



    然后在其出声求饶之前,一掌将其脑袋拍成了西瓜。



    这一幕看在附近的楚军士兵眼中,顿时间吓得所有人都面无血色,再无一人敢上前半步。



    而李奕却像是做了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一样。



    只见他轻描淡写的甩了甩手上沾染的血浆碎肉。



    然后声若雷鸣的吐气出声道:“尔等回去告诉楚国此次伐晋的主帅,这伏龙县我杜威罩了,以后再敢有一个楚军进入此地,杜某便亲自去楚军大营取他人头!”



    说完便气魄力量外放,形成一只巨大无比的蓝白色鲲鱼出现在了身后头顶半空中。


阅读进度
1% (第33章/共78章)